问题 | 补领车牌灭失和丢失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补领车牌灭失和丢失有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车牌灭失是指车牌因为各种原因损坏或磨损,以至于无法使用的情况,而车牌丢失是指车主不慎把车牌遗失或者被盗等情况导致车牌丢失的情况; 2、原因不同:车牌灭失主要是因为车牌的质量或使用时间过长导致,而车牌丢失主要是因为车主疏忽或者被盗等非自然因素造成的; 3、补办流程不同:补领车牌灭失需要车主将车辆到车管所进行现场验车,然后到交警大队申请补办车牌;而补领车牌丢失需要车主到公安机关报案,拿到相关证明后再到车管所进行现场验车,然后再到交警大队申请补办车牌; 4、罚款不同:车牌灭失补办只需要缴纳车牌工本费,而车牌丢失补办需要缴纳车牌工本费和违法罚款(因为车牌丢失也算违法); 5、影响不同:车牌灭失只是车牌的质量问题,不会对车主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而车牌丢失需要报案并缴纳罚款,会对车主的信用记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补领车牌灭失和丢失的条件如下: 1、补领车牌灭失的条件: (1)车牌因为长期使用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使用; (2)车牌未被盗或遗失; (3)车主已经到车管所进行现场验车。 2、补领车牌丢失的条件: (1)车牌被盗或者遗失; (2)车主已经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拿到相关证明; (3)车主已经到车管所进行现场验车。 综上所述,补领车牌灭失和丢失虽然都是补办车牌的过程,但其定义、原因、补办流程、罚款和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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