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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区别
释义
    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预先拟定和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合同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具有不变性和附合性。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合同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如果以胁迫手段让对方签订或违反法律条款,则无效。
    法律分析
    一、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是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
    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
    第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格式条款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这是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在实务中当事人利用事先拟定好的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情形较多,但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未必均为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
    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合同签订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如果是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而一般合同书则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二、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格式条款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格式合同存在于民事协议之中,一般由提供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好的标准条款,为了重复使用而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这种合同多出现在消费者合同领域,一般由商家出具。格式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规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合同是指一中预先写好要求对方签订的一种合同,如果订立方以胁迫的手段让对方签订的话,格式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或者格式合同是违反法律条款的也是无效的。
    结语
    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预先拟定和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为重复使用而制定,并不需要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而非格式条款合同需要双方协商签订。当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合同会偏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格式条款合同是一种预先拟定且未经协商的标准条款,适用于消费者合同等领域,其效力受法律规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也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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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