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执行失信人的后果,具体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征信数据是指调查数据及其经过分类、整理之后的信用信息,是制作征信产品的原材料。 征信数据分企业征信数据和个人征信数据。企业征信数据用于生产各类企业资信调查报告,包括制作行业调查报告和国家风险调查报告等。个人征信数据用于生产各类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 失信惩罚机制,具体如下: 1、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 2、由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惩戒; 3、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主要是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 4、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主要是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5、由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戒,主要是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