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
释义 | (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核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核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核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三)审核审批。购房地核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核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核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贷款人身份证相关信息、购房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完税证明等。 二、住建部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规定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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