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广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广州本市城镇户籍且收入在中等偏下的困难家庭、来广州时间长、持有广州居住证三年以上且就业稳定的务工人员、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务工人员。申请人需要满足收入和家庭资产标准,前12个月收入和家庭资产必须符合政府公布的相关标准。 法律分析 具有广州本市城镇户籍且收入在中等偏下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广州市公租房。此类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前12个月收入、家庭资产必须符合政府公布的相关标准。第二类是来广州时间长、持有广州居住证三年以上,并且就业稳定的务工人员。第三类是来广州的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务工人员。 拓展延伸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意向申请人应到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租赁申请表》。 2.意向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材料提交给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 4.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配租资格审核和配租。 根据以上规定,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相对规范,但申请人仍需注意提交材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的监管,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平公正分配。 结语 申请公租房的家庭需要符合政府公布的相关标准,其中包括收入在中等偏下且具有广州本市城镇户籍的条件。对于来广州时间长、持有广州居住证三年以上、就业稳定的务工人员,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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