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公租房房源及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见义勇为家庭; 2、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离婚妇女等人群; 4、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 5、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ps:以上的人要在公租房轮候册内才有优先权哦!) 那么,除了上述的人群可优先获得公租房之外,还有哪些人也有机会可以分配到公租房的? 那就是已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已受理,暂未取得有效轮候号,未进入轮候册的申请对象。 这类人群在住房保障部门对前面优先者配租后,剩余房源就可以对其进行预分配,分配采用随机排序确定配租顺序。 较后,再来跟大家说说今年广州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吧 一、申请受理 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保障方式;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生育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及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其中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资产情况的审查核实,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 经复核合格的,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资产、保障方式、应核发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相关情况。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八条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广州市户籍;(二)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五)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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