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 诉讼 主体资格的 证据 :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身份证 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营业执照 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