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车没有反光条引起后车追尾 |
释义 | 您好,这个责任可先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下来那么比例就可以确定下来了。希望您可以进一步描述事情的详细情况,这样我们才能对您的问题进行明确判断。欢迎您与我沟通,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服务!被追尾后车全责,这是大家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常识,但对于有诸多要求的牵引车来说,如其未遵循相关法规要求合规粘贴反光标识,即使是被追尾,则仍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反光标识因果关系 点睛之笔 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后部、侧面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如夜间行车前车反光标识不合格,势必将导致后车司机对前车情况的判断有一定影响,如因此造成追尾的交通事故,前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辜”牵引车被追尾却成被告,要求赔40余万 某物流公司牵引车司机陈甲,于某日夜间出车行驶至某路口红绿灯处等灯通行时,被醉酒的江乙驾驶其自有小轿车追尾,致江乙死亡,并致行人江丙等五人受伤。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江乙醉驾,承担主要责任;陈甲车身反光标识不合格,承担次要责任。 对此,陈甲无异议,但当陈甲欲就此事故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不干了。面对江丙等五人40余万的损失,保险公司认为,陈甲的车身反光标识合格,且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同时江乙系醉酒驾驶追尾,故应由江乙承担全部责任。 基于此,江丙等五人多次与陈甲、保险公司等商议均无果,最终经二级法院审理完结了此争议。 反光标识不合格,车主有过错,应赔偿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货车“反光膜由白色、红色单元相间的条状材料组成”,而涉事车辆反光膜材料为黄色和黑色,显然不符合规定;基于此,夜间行车过程中,势必影响后车驾驶员江乙对前车情况的判断。因此,涉案车辆的反光标识不合格不仅属于违反相关交通法规规定的情形,且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陈甲对此存在过错,交警部门认定陈甲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有据,故最终判令陈甲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且相关费用428226.06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向江丙等五人支付。 若不学法,难成其大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GB23254-2009)第4.1.3.1款“反观膜型形状和外观要求” 反光膜由白色、红色单元相间的条状材料组成。 反光膜的白色单元上,应有印刷、水印、激光刻印、模压或其他适当方式加施的制造商标识、材料等级标识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标识,标识应易于识别。采用印刷方式加施的标识应在反光面的次表面。 反光膜表面应平滑、光洁,无明显的划痕、气泡、裂纹、颜色不均匀等缺陷或损伤。 往期推荐 私家车“滴滴”载客遇事故,40万损失保险公司拒赔,是何理由? 车辆被撞报废:车辆残值该计入车损吗?替代性交通费又该谁出呢? 大风卷下玻璃幕墙砸坏汽车:商场、物业、停车场,谁该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