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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中止执行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
释义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这些情形包括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当事人死亡等待继承人、法人或组织终止待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以及法院认为应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拓展延伸
    行政中止执行的法定条件及适用范围
    行政中止执行是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暂停执行行政行为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定,行政中止执行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一是行政行为存在明显违法性;二是行政行为执行会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三是中止执行符合公共利益。适用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行政中止执行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具体操作中,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适用范围进行判断,并及时解除中止执行措施,以维护行政法治和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中止执行是一种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措施,但需满足法定条件。行政中止执行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严格判断并及时解除中止执行措施,维护行政法治与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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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