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乙类药能否在医保范围内报销? |
释义 | 乙类药医保报销存在差异,不是全额报销。各地医保甲类乙类报销比例不同,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一部分。医保目录根据疗效和价格确定,乙类药品有自付比例,各地不同。宜宾市乙类药品报销额度高达100%。各地劳动社保局有调整权利,调整幅度不超过品种数量的15%。国家要统一医保目录,明确支付范围,根据需求变化进行调整,保证种类齐全、合理结构。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乙类药医保报销问题:乙类药医保可以报销,但不是全额报销。医保甲类乙类报销比例各地有所不同。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例如:宜宾市的乙类药品报销额度高达100%。宜宾市人社局规定对于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基药零差率销售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其中属于乙类药品的,参照甲类药品不设个人自付比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四)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结语 乙类药医保报销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议题,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的不同导致了报销比例的差异。甲类药品可以全额报销,而乙类药品需要自付一部分并报销一部分,具体比例因地而异。医保目录的筛选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的,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药品被列入甲类,无需个人自付。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在不同的省市也有所不同。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但对甲类品种无权调整。统一医保目录的制定和管理是完善医保制度的重要举措,应根据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确保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医保目录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有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