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写我名字,别人能否要回? |
释义 | 重庆地区户籍迁入要求:外籍人员需在本地工作满5年或其他区县满3年,购买住宅房且实际居住,可申请迁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产权证明等材料。本地迁入者需在主城区购买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可申请迁户。需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具体迁户政策因地区而异,需根据当地政策办理。 法律分析 在重庆地区,如果想要将户口从外省辖市迁入,必须先将原户籍迁出,且新户籍所在地为户籍所在地。如果持有购房合同原件和房管局的产权证明,可以代替房产证原件。但是,各省辖市的具体迁户政策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办理。以下是以重庆地区为例的迁户要求: 一、外籍迁入人员 如果在本地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并且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迁来入户。可以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合同原件和房管局的产权证明。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本地迁入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语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户口迁入政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办理。如果想将户口从外省辖市迁入重庆地区,必须先将原户籍迁出,且新户籍所在地为户籍所在地。如果持有购房合同原件和房管局的产权证明,可以代替房产证原件。但是,各省辖市的具体迁户政策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办理。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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