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 医疗费用 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 医保 、新农合参保(合)人的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 医保报销比例 不低于50%。 法律客观: 《 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