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