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可推迟多久去收房的法律条文 |
释义 | 业主可推迟不超过3个月去收房。业主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日期范围内收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推迟收房属于违约,推迟收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开发商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延迟收房有什么影响 1、如果因为业主的原因导致收房延迟,那么业主还是需要物业费的,一般物业费的缴纳时间从开发商通知收房的日期开始算起。业主不能已未收房未享受物业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延迟收房的时间过长,还需缴纳物业滞纳金。一般物业滞纳金从交付次月开始算,按0.05%/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2、开发商会提供一定期限的房屋保修服务,比如说屋面防水保修3年,抹灰层脱落保修1年,门窗五金保修1年,照明开关保修6个月等等。如果业主推迟很久才收房,比如说过了1年才收房,房屋有些部分过了质保期,即使收房时发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也不再负责维修。 3、业主延迟收房也就意味着房产证的办理时间被推迟,因为没有收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如果业主到时候急需用钱想要将房子出售,可能会出现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或者是不符合限售要求,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情况。一般增值税减免时间和限售时间是从拿房产证时间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_谑颂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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