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由植物人父母,或成年兄姐,申请变更为当事人 监护人 ,由当事人的监护人代替到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2、如果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 代理 人。 3、夫妻双方进行 离婚 ,一方是植物人的只能申请 诉讼离婚 ,不能进行 协议离婚 。 法律客观: 植物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由此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法律是允许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的。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配偶在诉讼中是原告/被告的对立方,显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只能在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