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到其他城市离婚吗 |
释义 | 离婚可以去别的城市离婚。但如果是民政局登记离婚,那么必须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起诉离婚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被告被监禁,不在我国居住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吗 离婚不是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可以去领证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去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起诉离婚,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也可以去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二、离婚需不需要回登记地 离婚不一定需要回登记地,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三、两人都在异地怎么离婚 两人在异地的离婚办理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起诉一方到被告所在的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向原告的居住地提出离婚诉讼。被告所在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地或者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住所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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