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险伤残赔付标准如下: 第一、交强险有责的赔偿限额是: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交强险无责的赔偿限额是:医疗费1000元,死亡伤残1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第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伤残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等于责任限额乘以(1减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等于应负赔偿金额乘以(1减免赔率)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