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高额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包括死亡标准和包括残疾的支付。在被保险人因意外所造成死亡,保险人须支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则保险人须支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须支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须支付停工保险金。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的设置和险种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的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因意外造成死亡,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偿保险金,如保险金额为20万元,则保险公司按照20万元一次性赔偿受益人;因意外造成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伤残比例赔偿保险金,如意外保险金额为20万,10级伤残可获得的赔偿金就是2万元,9级可获得的赔偿金4万元,以此类推。如果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还应赔偿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附加了意外住院津贴,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每天计算固定的金额赔偿住院津贴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