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借款人所借的款项是用于家庭支出,家庭成员也有使用该笔款项用于日常生活。那么当借款人不幸身故,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是需要偿还欠款的。继承人能够证明借款人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支出,那就可以不用偿还欠款。如果当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选择继承其遗产,那么就不用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