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法律依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