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是什么东西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积金是什么东西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三、公积金购房的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5、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1、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职工已经退休了的,可以把公积金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职工出国定居和死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还有就是购买、自建、翻修、大修住房的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额不可以超过消耗资金的总额;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一)在承办银行为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支取时经批准赁本人身份证办理; (二)个人帐户余额按人行规定的三个月利率计息; (三)缴存期间,职工退休、辞退、调离本县等或本人建(购)房可以申请支取。 五、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可以。符合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取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一)在承办银行为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支取时经批准赁本人身份证办理; (二)个人帐户余额按人行规定的三个月利率计息; (三)缴存期间,职工退休、辞退、调离本县等或本人建(购)房可以申请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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