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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保证责任期限
释义
    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限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则视为未约定。如果一般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拓展延伸
    共同保证责任的履行期限及相关规定
    共同保证责任的履行期限及相关规定是指在共同保证责任关系下,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其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共同保证责任的期限应当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保证责任。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保证责任的期限一般为债务到期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债务到期之日后的两年。需要注意的是,共同保证责任的期限可以根据各方的协商和约定进行调整。因此,在签订共同保证责任合同时,各方应当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在共同保证责任关系下,保证期间的约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时,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以约定为准;若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未约定。若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共同保证责任的履行期限及相关规定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无明确约定,则一般不超过债务到期之日后的两年。各方在签订共同保证责任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履行期限,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和各方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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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9: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