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建设方、消防和规划已经验收半年,正在备案,是否可以?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的备案,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我是农村户口,在农村申请建房。村委会已经同意并支付了异地建设资金,但规划局不同意说不符合村建规划。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现在在农村建房是需要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的,部分人认为已经通过了组和村委的同意,那么就可以开始建房的,但事实不是这样的,对于在农村建房这一环节而言,建房申请人需要先向村集体组织进行申请,但申请通过后,还需要上报到乡镇的村建部门进行审批。若是没有经过这项审批便开始进行建房,那么所建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建房手续不符合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我家为镇郊区红线内规划区,已经有10多年了,政府一直没有规划是拆迁或其他用途公文可以危房翻建吗? 目前还有危房改造政策,具体要看当地政府有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凭借房屋的产权证明,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如鉴定后需要拆迁重建,政府会给与一定的补贴。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第二十一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拆迁时,自建房屋支付了2万户的建设规划管理费,不被认定为自建房屋 法律分析:自建房是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普遍存在于农村宅基地,其征收也是按照一般宅基地房屋补偿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补偿金:(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予以确定。 我退伍十年了,家里排名第五,已经没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前几年一直在申请宅基地证? 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如果已经登记,娘家拆迁款,女儿还能拿到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其一、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其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其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