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多久可以解除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多久可以解除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解除时间,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签订认购书后定金可以退吗 事实上,签好认购书后又交上一定定金的,还是可以拿回定金的。但是,能不能拿得回来还需要看情况而定,实践中是否退还定金的情形包括如下: 1、签订认购书后,双方正常签订及履行购房合同后,那购房方是可以协商要求退还定金的。但通常情况下,定金都会折抵价款,也就是折抵房屋的借款。 2、签订认购书后,发现开发商预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存在“一方二卖”等违法行为,购房者自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甚至双倍赔偿定金。当然了,要遇到这种情况的,实际上就是双方无法在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了,此时要求退回定金就没有理由拒绝。 3、签订认购书后,要是购房者无正当理由单方违约,比如就是因为自己在之后看中了其他性价比更高的房子,所以想退的,但这时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可是一旦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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