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作废:是在开票当月,所开发票与实际不符,可将其作废,重新开具。红冲:本月以前开具的发票,已经记账,无法作废,只能是开具相同的“负数”发票将原发票冲回,再重新开具。发票开具错误或者是有退货的情况,若是本月可以直接作废,但要是隔月的发票就只能够开红字发票冲回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