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棋牌收费不一定算是赌博罪,如果只是收取了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并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算是赌博罪;构成赌博罪,必须是要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