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非法融资,投资者如何降低自身损失 |
释义 | 及时举报 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损失国家不能代偿。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责任人的剩余资产不够返还出资者的出资,只能就所剩余的资产在出资者之间按比例进行返还。 非法融资承诺高额回报是常用诱饵 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会向社会公众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信任,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请注意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为: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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