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话应先到女方村里开办结婚后户口迁移接收证明,然后拿结婚证跟村里的证明到所被管辖的派出所户籍处办理接收证。接收证办好后拿到或者邮寄到南方户口所在处,自己或委托男方所在户口的户主带好身份证、接收证明及户口薄到户籍处办理迁出证明,然后拿迁出证明和接收证明到女方户籍处办理入户手续,户口办理好后男方可以办理身份证了(注:原有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