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如何确定结婚彩礼的范围? |
释义 | 结婚彩礼范围的具体确定:婚前以结婚为目的男方赠与女方的财物,在法律上认定为彩礼。钱与实物均可以成为彩礼,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一、女方不到法庭要求退彩礼该怎么办? 男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转账记录、给付彩礼的视频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有给付给女方彩礼,以此解决女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彩礼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二、结婚要给付彩礼吗 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婚姻是自由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给付行为的。法律明令禁止的是带有胁迫情形,非自愿的索取彩礼。但是男方按照当地习俗自愿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承受能力自愿给付女方彩礼的行为是可以的。 三、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要回彩礼 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要回彩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即使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否退还,是以男女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彩礼,但也有出现减少彩礼出现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那么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具体原因,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协商退还的数额; 3、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同居关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者出现流产的,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的程度下再减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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