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程序 |
释义 |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程序的流程如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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