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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车被投诉罚款多少
释义
    由于各地的执法力度不一致,某些地区对违反规定的出租司机罚款100-200元,有的地区罚款2000-5000元,对于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各地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30条,出租车驾驶员如违反条例规定,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运营资格证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运营资格证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吊销运营资格证。
    2、《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39条,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90条,对于违反条例,拒载乘客的、甩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3000元罚款。
    4、《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2条,客运经营者(包括出租车)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等,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2000-5000元罚款。
    5、《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42条,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违反该规定依据本条例对其罚款200元。
    6、《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25条,拒绝载客的处以100-200元罚款。
    7、《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72条,出租车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
    8、《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66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的,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9、《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4条,无故拒载乘客、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无从业证驾驶出租汽车营运的,处以100-500元罚款。
    10、《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40条,无故拒载乘客的,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1、《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200-1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扣从业资格证件十日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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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