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是怎样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一共有11个项目,纳税期限根据不同的纳税项目也有所不同,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的、利息、股息、财产租赁所的、财产转让所的、偶然所的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的,扣缴义务人或自行申报纳税人都应在个人取得应纳税收入后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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