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副主席负责代理,如均不能履行职务,则由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若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责,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若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责,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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