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相关法律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离婚怎么离 在我国,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问题、夫妻财产债务问题商量清楚,拟写一份离婚协议,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拿离婚证即可。 诉讼离婚呢,就是当你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来为这段婚姻关系划上终止符了。 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能查到吗 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在民政局查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根据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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