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