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 |
释义 | 新业主购房后不需承担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只需支付自己产权转移后产生的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业主可拒绝支付超出合同约定的额外费用,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费用,以及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若物业存在霸王条款或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业主可拒绝支付费用。 法律分析 一、关于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由前业主自行结清。前业主欠的物业费是前业主与物业机构就房产发生的债务,而房子的产权已经转移,但并不意味着房屋相关的债务也会随之转移。因此,新业主在购房后与物业服务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后,不需要承担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只需承担自己获得房屋产权后产生的物业费。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结语 新业主在购房后需承担自己获得房屋产权后产生的物业费,无需承担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同时,只有出现特定情况,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遵守合同约定,否则业主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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