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一般有什么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有八项,一般包括:(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标的;(三) 数量;(四) 质量;(五) 价款或者报酬;(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 违约责任;(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并不是缺少这八项合同就不成立,只要有前三项的合同都是成立的,其余约定不明的地方,双方可以再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仍然不能够确定的,就应当《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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