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做 |
释义 |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做 1、精神病司法鉴定做法如下: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原发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的症状有哪些 精神病人的症状如下: 1、感知觉障碍。包括感觉减退、感觉过敏、内感觉不适,指对外界或体内的刺激感知能力降低或亢进,或者出现错觉和幻觉; 2、思维障碍。可能为思维形式障碍和思维内容障碍,表现为思维联想速度过快或过慢,思维不连贯、思维中断、发生妄想等; 3、注意力障碍。表现为过分注意某些事物、无法集中注意力、不断转移注意力,或当前只能注意一件小事等变化; 4、记忆障碍。比如突然记起已经遗忘的事情,或记忆力突然减退,甚至对以往的记忆出现异常,还表现为虚构和错误记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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