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 |
释义 | 一、怎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1.登记费:住房35元套;非住房260元件,经济适用住房免收登记费2.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3.转让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2元,非住宅0.5%,每宗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经济适用房户控内免收手续费 二、转移登记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1.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3.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5.契税、手续费、维修资金等税费缴纳证明6.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等身份证明7.其他资料。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申请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3.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并提交中文译本;4.申请人为外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当使用中文姓名或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为经济适用房,须提供经济适用房准购单或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单。领证时,权利人或其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受理凭证办理领证手续E:除经济适用房之外,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联系单》。河西范围内的业务需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开具。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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