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权属查档证明(原件); 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涉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