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转移登记要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下列情形应当办理: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流程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法律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遗赠证明及赠与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协议,赠与人将原房屋产权证交付受赠人的,根据法律规定,也应当认为产权已经交付,赠与成立。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哪些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除此之外,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而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三、房产转让应该怎么办理 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3)产为整栋房屋或非法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拔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4)让房屋为全民所有制国有资产,应提交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房屋转让证明书;(5)房屋买卖契约;(6)改房转让应提交房改办公室出具的上市交易申请书。二、受让方须提交资料(1)受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2)转让协议书三、买卖房屋申请表四、赠与的房屋,提交经公证的房屋赠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五、互换的房屋提交互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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