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让后如何解决租赁问题? |
释义 | 房屋转让后,租赁合约仍然有效,承租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新房东提供证据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于不动产租赁,但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因为动产易于流通,且不需要特殊保护,适用原则会阻碍财产的流通和利用。 法律分析 房屋转让后租赁合约怎么处理 房屋出租过程当中遇到房屋转让的,并不会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力,最初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老房东签订的,承租人应向老房东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在老房东提供证据证明新房东已享有产权,通知承租人向新房东支付租金,并由新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之前,承租人仍应按原合同履行,将租金交给老房东。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据此,买卖不破租赁精确地理解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更为准确些。但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给予明确。 2、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 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 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 结语 总之,在房屋转让后,租赁合约的效力并不会受到影响。承租人仍应按原合同履行,将租金交给老房东。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于不动产租赁,但对动产租赁不适用。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利于财产的流通和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然而,对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以避免法律体系的紊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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