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青岛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9年青岛市庄市政府规定 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 (2)临时过渡补助费: 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面积,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房屋面积低于40m2的,按40m2计算。 2、征收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月/m2的标准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共发放12个月) 商场、商铺、旅馆、餐饮、娱乐类建筑:按照100元/月/m2的标准 商务类建筑(金融、证券、商业写字楼等):按照90元/月/m2的标准 工业、办公和公共类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等):按照80元/月/m2的标准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2、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3、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三、遇到宅基地拆迁问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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