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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野生动物是否属于国家?相关规定是什么?
释义
    野生动物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全部归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从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请问,有特种养殖许可证称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能养多少野生动物?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人工养殖的鹿逃到自然环境后是野生动物吗?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吗?
    如果是人工养殖的鹿是可以杀的,如果是杀野生的或者国家保护动物是犯法的。比如取鹿角就要杀害梅花鹿、马鹿等国家保护动物,这就是违法行为。梅花鹿、马鹿是我国主要的茸用鹿。梅花鹿主产于吉林、辽宁;马鹿主产于黑龙江、吉林、青海、新疆、四川、福建等省区。梅花鹿被列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鹿为重点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禁止非法捕猎与贸易。鹿茸因种类不同,分为梅花鹿茸(黄毛茸)、马鹿茸(青毛茸)两大类。采收方法又分锯茸和砍茸两种用茸是将两个幼角锯下,呈圆柱形,锯口直径3厘米左右,有蜂窝状小孔.表皮呈棕红色或棕色,长满灰黄色的毛茸。鹿茸在加工切片的过程中,由于切片的部价不同,其性状、名称和质量也不同。幼角的顶部外皮较厚,但很细嫩,因而呈棕黄色,有光亮,皮内为半透明黄白色,油润似蜡状、炮制成薄片。:《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第三十一条规定: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办了特种养殖许可证称作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可以养几种野生动物?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国家对土地使用寿命有哪些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您好,如果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国家是否需要征收土地来补偿公共利益?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必须是以下情形之一:(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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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