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女性上环有几天假 |
释义 | 国家规定女性上环有两天假。 女职工在接受上环手术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假期。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士享有的假期有以下: 1、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多胞胎生育的,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难产的,可以合并使用、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同时女性又有许多的特殊假期或特殊休息制度,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增加产假十五天,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 3、多胞胎生育的,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大部分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里,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4、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增加产假十五天、低温。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综上所述,职工在确诊怀孕之后,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产假,而出于对职工的保护和关怀,此时单位是不能为难女职工的,同时还要保障女职工在这段期间的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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