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如何处理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体现了土地国家所有权和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续期申请需在届满前一年提出,土地管理部门应尽快批准,除非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续期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相同性质,但出让人对续期申请有批准义务,而对出让申请则无此义务。 法律分析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 2、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的续期及处置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授予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一旦到期,需要及时进行续期或处置。续期的方式包括申请续期、缴纳相应费用、提交相关材料等。申请续期时需注意办理手续的时限,以免超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若不打算续期,可以选择处置方式,如出售、转让或归还给国家等。在处置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完备,确保合法合规。续期和处置国有土地使用证都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顺利办理。对于不同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体现了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对于续期申请,土地使用者应在届满前一年提出,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批准。续期申请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性质相同,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续期或处置需及时办理,遵守办理时限和法律规定,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获得具体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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