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实达成一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内容一般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利益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名称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与质量要求、协商确定的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除此之外,还应当包括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以上内容供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进行参考,并非必要记载事项,因此缺少某些条款并不会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买卖合同起草的原则有哪些 买卖合同起草要件有: 1、合同主体;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6、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吗 买卖合同属于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