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完成过户的房产能否再次转卖? |
释义 | 未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买方无权将房屋再次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才具有效力。回迁房需要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才能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买卖需要签订合同并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让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在未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买方不得将该房屋再次转让给第三人。因为买方在购买房屋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无权进行再次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回迁房怎么办房产证 回迁房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办房产证。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 二、房产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产买卖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结语 未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买方不得将该房屋再次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对于回迁房,需要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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