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是单务行为吗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须遵守、履行。变更或解除需取得对方同意。协议是有偿、要式法律行为,以书面形式订立。不履行可能导致解除和经济补偿。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和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不同,协议限制继承遗产,一旦形成不可随意解除。 法律分析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单务行为吗?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单务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三、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跟遗赠完全是两回事,因为遗赠的话,是被继承人自愿把本人名下的遗产赠送给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并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任何的义务,但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继承遗产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协议一旦形成,双方都不能随便解除。 结语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单方行为,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旦形成,双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有解除协议的情况,双方应协商一致或者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本身是不同的,协议中继承遗产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