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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保险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一、开保险公司条件?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再保险合同的直接保障对象是
    再保险合同的直接保障对象是再保险的保险人。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风险责任的保险行为。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三、再保险人代位权求偿方式有哪些争议
    有两种观点的争议:
    1.一种认为认为再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再保险性质尚属于责任保险,就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关系而言,再保险人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原保险认为被保险人。
    2.另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该观点主张基于再保险人的特殊性,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应由原保险人为之,即原保险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请求全部赔偿金额,并将追偿所得摊还给再保险人,因而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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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04:56